当事人 |
王某某,张某某, 陕西锦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323民初1591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本院受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张某某、陕西锦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323民初15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至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