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山某,山某某,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鑫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郑州宝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4民初1352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鑫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宝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山某,山某某:本院受理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沪0114民初13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上海市嘉定区德富路1221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