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舒某某,限, 金砖置业(青岛)有限公司 ,东莞莞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鲁02执21号,(2021)鲁02执异79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砖置业(青岛)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舒某某与金砖置业(青岛)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鲁02执21号】过程中,东莞莞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变更申请执行人,本院依法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金砖置业(青岛)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1)鲁02执异797号执行裁定书。限金砖置业(青岛)有限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到我院执行一庭领取执行裁定书,经过六十日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