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某某,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川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9民初380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川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9民初38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