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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余某某,李某某,梁某某, 江门市蓬江区泰卓汽贸有限公司重庆铃耀汽车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余某某,李某某,梁某某:本院受理重庆铃耀汽车有限公司诉江门市蓬江区泰卓汽贸有限公司,余某某,李某某,余某某,梁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江门市蓬江区泰卓汽贸有限公司、余某某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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