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某某, 北京快乐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创境印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6民初8679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厦门创境印务有限公司、陈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快乐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创境印务有限公司、陈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86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厦门创境印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北京快乐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定金25072.5元并支付损失赔偿金18029元,合计43101.5元;2、陈某某对厦门创境印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厦门创境印务有限公司、陈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付北京快乐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告费3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