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某某,王某某, 烟台瑞丰机械有限公司 ,烟台嘉兴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04民再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某某、烟台瑞丰机械有限公司:原审原告赵某某与原审被告王某某、烟台瑞丰机械有限公司、烟台嘉兴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沪0104民再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一、本案按赵某某撤诉处理;二、撤销本院(2015)徐民一(民)初字第3541号民事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