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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某某,王某某, 烟台瑞丰机械有限公司烟台嘉兴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沪0104民再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某某、烟台瑞丰机械有限公司:原审原告赵某某与原审被告王某某、烟台瑞丰机械有限公司、烟台嘉兴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沪0104民再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一、本案按赵某某撤诉处理;二、撤销本院(2015)徐民一(民)初字第3541号民事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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