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第三人-, 龙源(莆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莆田市捷安起重安装有限公司 ,山东东方腾飞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闽0305民初3137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东东方腾飞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捷安起重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龙源(莆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山东东方腾飞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龙源(莆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被告龙源(莆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请求:1、撤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闽0305民初3137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依法判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