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铜仁市碧江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东方园林绿化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华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右迁人力资源服务(重庆)有限公司 ,巴南区谷雨电脑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渝0113民初464号,(2021)渝0113民初464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铜仁市碧江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高华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巴南区谷雨电脑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右迁人力资源服务(重庆)有限公司与被告铜仁市碧江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高华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巴南区谷雨电脑经营部、贵州东方园林绿化投资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3民初464号上诉状(一、请求依法撤销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一审(2021)渝0113民初464号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