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程某某,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唐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闽0111民初2770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某某、福建唐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程某某、福建唐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2021)闽0111民初277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作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