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某,张某某,第三人-闵某某,王某某, 荆州市顺远运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72民初345号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武汉海事法院 |
内容 |
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赵某诉被告张某某、被告荆州市顺远运贸有限公司、第三人闵某某、第三人王某某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72民初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前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