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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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1181民初343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丹阳迪悦光学电子有限公司、丹阳三江源商贸有限公司、丹阳市顺翔金属商贸有限公司、丹阳时速轮毂有限公司、丹阳市前进加油站、丹阳市前进石油有限公司、丹阳市巴菲特概念餐厅、徐美华、钱志军:本院受理的原告丹阳市天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丹阳迪悦光学电子有限公司、丹阳三江源商贸有限公司、丹阳市顺翔金属商贸有限公司、丹阳时速轮毂有限公司、丹阳市前进加油站、丹阳市前进石油有限公司、丹阳市巴菲特概念餐厅、徐美华、钱志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181民初3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