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某某,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282民初9148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某: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282民初9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道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