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任某某,杨某某,王某某,张某, 黑龙江孙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某某:本院受理任某某诉你与王某某、张某、黑龙江孙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