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康某某, 上海壹米滴答快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康某某:本院受理上海壹米滴答快运有限公司诉康某某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8日在本院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