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向某某,,武某某,武某某,姜某, 重庆市沙坪坝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港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则达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则达物资有限公司 ,重庆则达流体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民申342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则达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港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则达物资有限公司、重庆则达流体技术有限公司、武某某、武某某、姜某: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向某某诉被申请人重庆市沙坪坝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一审被告重庆则达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港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则达物资有限公司、重庆则达流体技术有限公司、武某某、武某某、姜某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民申34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