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四川西婵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西安雁塔西婵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雁塔医疗美容诊所 ,西安雁塔西婵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雁塔西婵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西安雁塔西婵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雁塔医疗美容诊所:本院受理四川西婵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安知识产权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