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方某某,余某某,庞某某,竺某某,吴某某,张某,竺某某,王某某, 上海贝沙米拉服饰有限公司 ,上海弘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思沃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7101民初487号 |
案由 |
追收抽逃出资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余某某、庞某某、吴某某、王某某:本院受理上海贝沙米拉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方某某、余某某、庞某某、上海思沃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竺某某、吴某某、张某、竺某某、王某某、上海弘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7101民初4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