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盈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无锡贝采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721民初3174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无锡贝采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南盈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诉你和被告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份。因原告湖南盈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你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本院依法驳回了原告湖南盈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1)吉0721民初3174号民事裁定书一份。原告湖南盈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一份,上述民事起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