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某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十里河支行 ,江苏大圆银泰商品合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江苏吉檀嘉立贵金属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116民初425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吉檀嘉立贵金属有限公司、江苏大圆银泰商品合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江苏大圆银泰商品合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十里河支行及江苏吉檀嘉立贵金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某某申请撤回对你方的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116民初4257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