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张丽, 深圳猛狮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格博泰材料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 | 
| 公告人 |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武汉格博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猛狮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丽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如下:被告武汉格博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猛狮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返还原告张丽本金123316.86元及借款期间的利息1829.2元,并向张丽支付违约金(2019年8月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为23368.54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本金123316.8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四倍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驳回原告张丽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706元、公告费560元,共计4266元,由被告武汉格博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猛狮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连带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