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某某,余某,余某某, 海口旅游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华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华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本院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余某、余某某、上海华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口旅游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