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余某,杨某, 商丘市翔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石化中原油建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受理原告余某诉被告中石化中原油建工程有限公司、商丘市翔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