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建伟,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好迈服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好迈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建伟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你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2、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因维权产生的合理支出暂计5,000元。4、请求判令被告二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停止许诺销售侵犯原告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5、请求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并定于2022年2月16日下午13时45分在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方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