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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某某,任某某,刘某某, 吉林省吉商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中寰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吉林正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慈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吉0104民初3401号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中寰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告刘某某诉你公司与被告吉林正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某某、刘某某、海南慈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吉林省吉商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吉0104民初34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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