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某某,任某某,刘某某, 吉林省吉商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中寰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正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慈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104民初3401号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中寰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告刘某某诉你公司与被告吉林正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某某、刘某某、海南慈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吉林省吉商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吉0104民初34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