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武宁县鲁溪镇北屏村民委员会,胡某某,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某,余某某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赣0423民初81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武宁县鲁溪镇北屏村民委员会诉你、余某某及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赣0423民初810号,因被告余某某提出上诉。上诉人余某某诉讼请求主要为:1、判决撤销(2021)赣0423民初810号民事判决书,改判对武宁县鲁溪镇北屏罗坑煤矿的去产能奖补资金2000000元由上诉人余某某享有744000元(比一审判决增加434000元);2、判决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