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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青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平安欣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陕01民初1320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中青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陕01民初1320号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诉中青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平安欣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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