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青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上海平安欣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陕01民初132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青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陕01民初1320号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诉中青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平安欣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