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云南分公司,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四川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七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彝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七队诉你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法官承诺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支付工程款95万元及资金占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2月10日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