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第三人-刘某,严某某,曹某,颜某,魏某某,陈某,陈某,张某,陈某某,魏某某, 重庆隆讯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曲速无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曲速互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今蓝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速卡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92民初3317号 |
案由 |
公司解散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192民初3317号重庆曲速互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三人刘某 ,第三人重庆隆讯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上海今蓝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人重庆速卡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严某某 ,第三人曹某 ,第三人颜某 ,第三人重庆曲速无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人魏某某 ,第三人陈某 ,第三人陈某 ,第三人张某 ,第三人陈某某 :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曲速互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三人刘某 ,第三人重庆隆讯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上海今蓝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人重庆速卡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严某某 ,第三人魏某某 ,第三人曹某 ,第三人颜某 ,第三人重庆曲速无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人魏某某 ,第三人陈某 ,第三人陈某 ,第三人张某 ,第三人陈某某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因你方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于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