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贾某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5民初582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诉被告贾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1)渝0115民初58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