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重庆拓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富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重庆拓振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云南保谊经贸有限公司 ,河南安兑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河巨鑫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4民初5818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安兑贸易有限公司,云南保谊经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天河巨鑫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重庆市北碚区富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重庆拓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安兑贸易有限公司,云南保谊经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天河巨鑫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拓振化工产品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程序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联络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渝0104民初5818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的次日下午14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保谊经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河巨鑫科技有限公司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