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胡某, 银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金海峡渡船有限公司 ,上海芦浦房地产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沪0115民初856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金海峡渡船有限公司,胡某(xxxxxxxxxxxxxxxxxx),上海芦浦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银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金海峡渡船有限公司、胡某、上海芦浦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银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就(2021)沪0115民初8565号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