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某某,云南分公司,程某某, 四川省泸州志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泸州志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渝0231民初252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546号3栋2单元2楼201号王某某、四川省泸州志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本院受理本院受理原告程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四川省泸州志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泸州志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1年11月15日作出(2021)渝0231民初2526号民事判决。被告四川省泸州志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四川省泸州志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2021)渝0231民初252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程某某对上诉人四川省泸州志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3、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