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某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902民初6183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市分公司与被告李某某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902民初6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