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某某,杨某, 重庆浩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某(xxxxxxxxxxxxxxxxxx),重庆浩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杨某某诉杨某,重庆浩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撤销第三人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2021.4.9)、追加被告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2021.8.20)、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重庆市渝北区空港大道418号)第十(1)法庭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