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蒋某某,庄某某,王某某,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苏0412民初3539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庄某某、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蒋某某诉被告庄某某、王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就(2021)苏0412民初3539号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交通巡回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天,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