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南京尚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舒城华恒新城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市宝山冷藏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113民初8552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舒城华恒新城建材有限公司、南京尚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宝山冷藏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舒城华恒新城建材有限公司、南京尚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3民初855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