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第三人-, 西北电力工程承包有限公司 ,江苏纽普兰气力输送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优合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纽普兰气力输送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西安优合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诉江苏纽普兰气力输送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西北电力工程承包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司法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