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海某某,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303民初199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03民初199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