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第三人-, 浙江合源大象广告有限公司 ,西安合源大象地铁广告文化有限公司 ,西安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合源大象地铁广告文化有限公司、浙江合源大象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原西安市果业技术推广中心)与被执行人西安合源大象地铁广告文化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请求追加第三人浙江合源大象广告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申请书副本、听证会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召开听证会(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浐灞大道2331号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510室)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