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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费某某, 杭州唐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杭州唐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费某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或涉港澳台或涉外均为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四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三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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