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宝鸡众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宝鸡众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