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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本来生活食品(苏州)有限公司北京优之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本来工坊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19苏05知初626号,(2020苏知终65号,2019苏05知初626号
案由
其他民事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声明 本来生活食品(苏州)有限公司诉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我方(即北京本来工坊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优之行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纠纷一案,经苏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5知初626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苏知终65号)审理,已审理完毕,现将生效判决结果公告如下:一、维持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5知初62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即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我方在对“家禽(非活);肉”商品的相关宣传推广中应立即停止使用第13683012号“本来生活”商标。二、变更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5知初62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我方共同赔偿本来生活食品(苏州)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合计28万元。特此公告! 北京本来工坊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优之行科技有限公司
刊登日期
202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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