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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某某,于某某,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蚌埠平安运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沪0117民初5618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于某某,蚌埠平安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某某诉被告于某某、蚌埠平安运输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上诉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就(2021)沪0117民初561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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