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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某某,陈某某, 海南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口和顺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海口和顺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海南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某某、海口和顺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2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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