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某,黄某某,汪某,伍某某,黄某某,覃某某, 重庆仁怀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重庆汇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端方机电有限公司 ,重庆锐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锐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黄某,黄某某,重庆仁怀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汪某,伍某某,黄某某,重庆端方机电有限公司,覃某某:本院受理重庆汇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