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某某,李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张某某,李某某,朱某某,李某某,高某,陈某, 邳州市三和电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民再35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某某、李某某、高某: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陈某某与被申请人张某某,二审上诉人李某某,一审被告邳州市三和电源有限公司、张某某、张某某、李某某、朱某某、李某某、高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民再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