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孙某某,费某, 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海南柏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柏盈兰花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三亚柏盈热带兰花产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费某:本院受理原告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海南柏盈兰花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孙某某、海南柏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三亚柏盈热带兰花产业有限公司、费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保证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院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你应到庭参加诉讼,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