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某,颜某某,第三人-,陆某某,陈某某, 中铁中宇有限公司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攀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剩财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09民初12094号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某某,上海剩财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攀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中铁中宇有限公司、陆某某、陈某某:本院受理原告王某诉被告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某某,上海剩财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攀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中铁中宇有限公司、陆某某、陈某某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沪0109民初120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