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某,孙某某,滕某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鲁1322民初1474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杨某诉你与滕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滕某某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1322民初1474号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郯城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






